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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转入转出是什么意思)









一、概念区分




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将一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法中销售条件的行为看做是销售货物。




这些货物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税法上因为要保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中断,避免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按照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




PS:视同销售的应用范围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货物的用途改变,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造成上一环节的增值税无法在下一环节中抵扣,而选择将进项税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税法中虽然没有对进项税额转出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增值税的暂行条例中第九条和第十条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业务分三种情况:业务本身不可抵扣;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扣税凭证不合规。







二、两者异同之处




1、相同点




“进项税额转出”是抵扣多少,进项税额,转出多少;“视同销售”是按市场公允价格计算销项税额。都加大了应交增值税的基数。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你有权利将产品送人,但你没有权利将所含的税送人,送人也得按正常卖价缴税,这就叫"视同销售"。




2、不同点




(1)适用的情形不同。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




(2)账务处理科目不同,金额有差异。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账务处理为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视同销售,需要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账务处理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如何正确区分二者?




1、判断货物是否发生增值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如果货物经过了加工,不论是自产还是委托加工,都是进入了生产环节,发生了增值,无论是对内消费,还是对外消费都要看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判断货物是对内使用还是对外使用




对于购进的货物来说,当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时,对外使用,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就是视同销售




而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时,对内使用,所有权可能没有发生变化,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四、举个例子




假设有一家燕窝生产公司A:




1、A将自己生产的燕窝送给了客户。货物经过了加工发生了增值,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2、A将自己购买的燕窝送给了客户。货物并未发生增值,但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属于对外使用,也是视同销售。




3、A将自己生产的燕窝作为员工福利。货物经过加工,发生了增值,还是视同销售。




4、A将自己购买的燕窝作为员工福利。货物并没发生增值,对内使用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总的来说,代销货物就是视同销售,非正常损失和抵扣凭证不合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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