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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所得(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会员:

我公司新聘用了一名外籍员工,在境内居住不足3个月,符合非居民条件。除在我公司任职受雇外,该员工还在另外一家境内公司任职并取得工资薪金。请问该员工应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成方略:

新《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条第(六)项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因此,你公司非居民员工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首次申报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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