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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国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国税局)

为贯彻落实《嘉祥县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扩大全县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圆满完成全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特制定活动方案。以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为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完成阶段性任务是: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新增4000人(其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900人);老国有、集体企业清欠1000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清欠2000人。确保企业养老保险费当期收支平衡。


县人社局对全县用工单位用工备案情况、企业开户参保情况、企业欠费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利用劳动监察执法手段督促用工单位开展用工备案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与财政、人社部门建立税费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新办税务登记纳税的资料;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情况,核定用人单位扩面征缴任务数和缴费基数;县人社局根据各镇街经济规模和人口数量,向各镇街下达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征缴任务。各镇街要组织专门力量宣传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并组织参保缴费。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采取有力措施,按照任务分工督促所分包用工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定期通报各分包单位工作进度和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对进展缓慢的,由县人社局发出催缴通知书,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稽核活动,责令其限期参保缴费、补缴所欠社保费及滞纳金;对正在改制的欠费企业,人社局提前介入,优先清偿社保欠费及滞纳金。社会保障部门在人社服务大厅设置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出具《嘉祥县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嘉祥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等书面证明,作为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是否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要凭证之一。


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责令其限期缴纳保费。对拒不缴纳和恶意拖欠社保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高限处罚,并依法实行强制性处理。


县人社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要联合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项督导组,以旬为单位,对各镇街、部门和用工单位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验收总结。对拒绝参保或有意漏报漏缴行为,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降低其诚信等级,纳入诚信单位黑名单,取消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评先树优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向相关荣誉授予部门提出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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