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刃向内 突出“靶向监管”
这里的入股禁止期,是指副处级(中层)及以上离职人员离职后三年内、其他离职人员离职后二年内。
三是强化审核监督,建立独立复核制度。
对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挂牌)审核过程进行复核,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这一规定,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对涉及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审核过程进行复核,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各市场参与方平等公平、依法合规,这更是体现证监会从严治党、从严治会的坚定决心。
根据《指引》,以下三种情况,豁免适用该《指引》的规定:
一是离职人员入股,属于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增加的股东,不适用指引规定。
二是离职人员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不适用本指引。
三是通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入股发行人的,不适用本指引。
李维友还表示,《指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受理企业参照执行。他还提到,《指引》发布前已离职人员,其入股行为不适用入股禁止期清理的规定,但应按《指引》进行核查说明。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