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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18年的发票可以跨年抵扣进项税吗)






这是一篇写给老板的文章。对于老板来说,要管理好重点岗位人员和工作的重点环节,无需事无巨细地亲力亲为。因此,这篇文章的观点,老板知晓即可,如何操作是个技术活,是财务的工作内容。


跨年发票不能用!很多财务经常这样说。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很多老板不懂税,完全听信财务人员的说法,遭受了许多损失。


为什么说“跨年发票不能用”的说法是错误的呢?


先了解增值税发票的作用:


增值税发票主要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专票和普票。一般情况下,专票既可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简单地说,就是既可以让企业少交增值税,也可以让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普通发票只能让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后,一定会充分发挥发票的作用,降低企业税负。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用起来相对比较复杂,弄清了专用发票的使用问题,其他发票的使用也就明了了。因此,本文只讨论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使用的问题。


跨年发票能不能用来少交增值税?


国家现已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等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简单地说,就是开具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发票,不存在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的问题了,什么时候都可以用来抵扣。因此,财务人员说“跨年发票不能用”,少了一个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的借口。


比如说:2017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但是在2020年3月1日之后,仍然可以申报抵扣。


跨年发票能不能用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政策解读中,国税总局指出,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为此,《办法》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没有取得发票,在此后的五年内取得发票,仍然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以上是税法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仍然是个技术活。对于老板来说,知道“跨年发票不能用”的说法是错误的就够了。


综上,跨年发票可以用,但是用起来可能比较麻烦。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老板和财务要通力协作,做到:


1、制定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求企业人员及时报销,不得拖延。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也要及时向财务报告支出;


2、财务部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情况并做好催收,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时,可以要求先开票后付款;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


因此,当财务人员再说“跨年发票不能用”的时候,要知道自己的知识需要更新,能力需要提升,否则,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更辜负了老板的重托。


当财务人员再说“跨年发票不能用”的时候,老板要知道,这个财务人员要么是没有学习的习惯,要么是没有责任心,是时候考虑换一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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