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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计税金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有价证券 :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一般,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典型例题1】


某人本期购入债券1 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计算该个人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1000+150)÷1 000×600+110=6 200(元)


(2)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12-6 200)×20%=200(元)


  【典型例题2-2011年考试题单选】


  2010年2月中国公民赵先生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价8元,共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10000份,每份卖价8.3元,共支付手续费415元;12月底其余债券到期,取得债券利息2700元。赵某2010年以上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77  B.940  C.697  D.43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8.3-10000×8-800÷2-415)×20% 2700×20%=977(元)


  2.机器设备、车船: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a)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b)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c)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d)个人购买和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典型例题3】


  2013年3月杰森以拍卖方式花100000元购入大华公司“打包债权”200000元,其中甲欠大华公司100000元,乙欠大华公司60000元,丙欠大华公司40000元。4月杰森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000元。追回债权过程中发生有关税费3000元。




『答案解析』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100000×60000÷200000=30000(元)


  应纳税额=(50000-30000-3000)×20%=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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