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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竞赛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充分激发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实现“十四五”规划、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张掖市总工会近日制定下发了《张掖市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补助办法(试行)》,于2021年6月23日起施行。


《办法》共九章、二十三条,分别对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补助、办赛奖励、奖励补助申报与审批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县区总工会组织开展的行业性、区域性劳动竞赛,市总工会审核通过后给予2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直企事业单位给予3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获得市级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由主办单位联合评为“张掖市技术能手”“张掖市技术标兵”,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对圆满完成一类大赛承办任务的单位,根据评估情况给予承办单位3-1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全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完成人奖励资金1000-3000元。对获得职工先进技术操作法的项目完成人奖励资金2000元。对获得职工“五小”成果奖的职工奖励资金500元。对累计数次获得张掖市技术成果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张掖市“五一劳动奖章”;对市总工会命名的张掖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扶持资金,张掖市职工创新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扶持资金;对职工通过工会系统反映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市总工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排查出四级至一级事故隐患的职工分别奖励1000-5000元;对基层工会主席连续5年备案组织开展本级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各项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张掖市“五一劳动奖章”。


《办法》同时指出,对不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按规定建立职代会制度、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基层工会,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办法》的出台,必将为全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持续深入开展、着力打造一支新时期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起到一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撰稿:市总工会 穆灿烂


审核:张建军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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