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现行生活垃小区圾收费项目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两项。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城市生活垃圾处小区理费每户每月5元,收费以一个居多少住单元(垃圾处理房号、户口簿、租赁合同、房产证)为一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缴费一般单位每月按实际排放量、每桶6元收垃圾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处理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每人每月1元。
处理费清洁卫生费的收费标准为:居民按户计收,非居民按面积计收。其中,居民每户每月10元;非居民则按照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有无实行有偿代管的路城市生活段、面积城市生活大小对应收费。
《垃圾通告》中指出,缴费义务人应及时缴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无正当少钱理由欠缴城市生多少活垃圾处理费或清洁卫生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城市处理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少钱公共信用信一般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将欠缴主体信息纳入轻微失信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