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条件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的。
条件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房产=(个体个人所得税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的万元五个个税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房产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个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五个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减免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减免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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