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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学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广西外国语学院组织机构代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广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通知明确了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项目设立权限,教育学院并对强化日常教育学院工作监管提出了要求。


(资料图)


广西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怎么收?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广西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由自治区、市、县(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广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通知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组织机构原则制定。


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广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设立权限在自治区,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必要的原则,按照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前,应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或学生意见,收取后应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组织机构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通知提出多个“严禁”


通知要求,学校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时,同时明确退费管理办法。原则上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50%收取学院,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提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外国语供的服务实行优惠或免费。校内课后服务、研学单位旅行费用由学校收取外国语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学院委会或单位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


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与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相关的必要广西服务和设施设备支出,已纳入学费、住宿费核算的,严禁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自行车看管、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代码。


严禁以学校、第三方机构或家委会名义收取补课费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空调安装和使用等其他费用。


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资金管理


通知要求,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屡纠不改代码、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通知指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专账管理。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转自: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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