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销售帐篷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建筑安装营改增安装服务费税率是多少)




各位尊敬的纳税人朋友,春节过后,有一件税事要纳入日程了,就是大名鼎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每年的5月31日前,需要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汇算清缴申报,该补的补,该退的退了。如果逾期申报的话,那可是要收滞纳金甚至被罚款的哦。


下面,小编跟各位朋友探讨一下汇算清缴里面的一个让人头疼的事——纳税调整


首先,什么叫纳税调整呢?

众所周知,企业发生经济业务,是要进行会计记录的,俗称做账(当然不能做假账了^_^)。而企业做账一般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来做的。但国家收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的呢?国家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政策的口径来征收税款的。而国家为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法上对一些经济业务的规定就会与会计制度不一致,当发生这种不一致时,税法规定必须按照遵从税法的原则来调整。这就产生了纳税调整。




接着,纳税调整主要有哪几类呢?

我们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简称“纳税调整表”)中找到答案。纳税调整主要分为六大类: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和其他。


其中与广大纳税人普遍相关的就是前四项,即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和特殊事项的调整。


本期,小编先跟各位朋友探讨一下收入类调整项目的明细事项。


1. 视同销售收入


这一项目主要用来填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需要确认收入的情况而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例如,商品对外捐赠、用于促销等)


例1 A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帐篷的生产、销售,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6%。为了履行社会责任,救助受灾地区群众,A有限公司决定把一批自产的帐篷捐赠给红十字会,该批帐篷成本是60万,对外销售价格为100万。问,这笔业务应该怎么入账?汇缴时应该怎么调整?(本期只探讨收入类项目的调整)


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账应该这样记:


借 营业外支出 69.6万


贷 库存商品 6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笔对外捐赠自产产品的业务,应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按照对外销售的价格确认,即视同销售100万元。


A有限公司应汇算清缴时填报1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增(该业务的视同销售成本以及其他项目下期再探讨)。




2.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这一项目用于填报会计上根据权责发生制不确认本期收入或分期确认收入,但税法上规定需要在收到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情况而进行的纳税调整。(包括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确认收入,政府补助递延收入和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例2 A有限公司为了进行新技术研发,购进一项设备,设备价款1000万,该项设备符合当地政府对技术研发的补助条件,所以想当地政府申请政府补助,当地政府批准并发放了500万元的补助款项,用于补助A有限公司购进研发用设备的支出。根据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规定,该笔业务在收到时,A有限公司将其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往后期间设备计提折旧费用时,再冲减当期折旧费用。但由于该项政府补助并不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要求在企业收到该笔补助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假设A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购进上述设备,并于当月收到政府补助的500万元,设备按照10年计提折旧。


因此,A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度的汇缴时,填报500万元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的纳税调增。在2019-2028年度的汇缴时,每年填报50万元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的纳税调减。




3. 投资收益


这一项目用于填报:


(1)会计上因对金融资产增加投资导致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在税法上不确认收益或损失而进行的纳税调整;


(2)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税法上不确认收益或损失而进行的纳税调整。


注意: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不在纳税调整中进行,需另外填报相关税收优惠明细表。


例3 A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某公司股权,股权占比20%,对被投资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在账上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2018年被投资公司按照投资时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800万。A有限公司因此在账上确认了800*20%=160万元,并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时确认收入,所以在税法上无需确认该笔账面投资收益,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不作调整。


所以,A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度的汇缴时,填报160万元的投资收益纳税调减。




4.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这一项目用于填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在税法上不确认为收入而需做的纳税调整。


该项目比较直观,小编就不作举例了。




5.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这一项目用于填报会计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时对支付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上要求交易费用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而进行的纳税调整。


不举例子了,理由同上。




6.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税法上一般只承认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并不确认损益,也不调整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如果企业账上存在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则需要进行调整。




7. 不征税收入


这一项目用于填报会计上计入损益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例4 A有限公司在某地投资建设一个大型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例如,主题公园),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有红头文件明确规定,该项目符合旅游发展奖励资金,因此在A有限公司确定投资并签署协议时(2018年),获得了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发放的奖励资金1000万元,由于未符合会计上的资本化条件,因此,A有限公司在账上计入了2018年度的损益。该笔奖励资金,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


A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度填报1000万元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减。




8. 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这一项目用于填报:


(1)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而需做的纳税调整;


(2)销售退回在会计与税法上处理存在差异的,(例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会计上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但税法上规定属于实际发生年度的销货退回的)而需要做的纳税调整。




9. 其他


这个其他的就没啥好探讨的了,反正发生需要做收入类纳税调整的情况,但无法匹配到上述八项明细时,就在这个项目填报。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