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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器具可以开专用发票吗(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票是机打发票吗)

发票管理专题1.3——发票的开具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零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开具发票应当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可汇总开具专票,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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