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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创业小额贷款政策(2020东莞印发创业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金额: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四)贷款年限:3年。


(五)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七)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借款人夫妻双方手持身份证上半身电子版照片各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租房或租地合同(协议)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大学生毕业证》、《农民工服务手册》等任一种证件的复印件;


4.借款申请书、用款承诺书;


5.借款人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七)贷款担保形式:


1.工资担保:本州范围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由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企业的在职人员工资作担保;担保人需要提供担保人工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工资证明上注明单位电话及担保人电话号码。


2.房子抵押:抵押人的不动产证复印件(不动产证土地权类性质国有、出让、划拨才可抵押,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不可作抵押)、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


(一)扶持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金额: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四)贷款年限:三年还清。


(五)还款方式:分为三次还款,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一年)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二年)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三年)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七)需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借款人夫妻双方手持身份证上半身电子版照片各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3.提供《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证》、《退伍证》、《大学生毕业证》、《农民工服务手册》等其中一种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所经营(经营场所)店面照片的复印件;


5.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6.借款申请书;


7.借款承诺书、共同还款承诺书、保证担保承诺书;


8.备用联系人员信息表;


9.贷款申请审批表;


10.创业计划书。


(八)备用联系人(担保人):本州范围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由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企业的在职人员工资作担保;担保人需要提供担保人工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创业贷款所有提供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二)个人证明材料:


①未结婚的贷款人需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


②离婚的贷款人提供本人的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


③夫妻丧偶的贷款人提供另一方的死亡证明。


(三)贷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地点:


县人社局:白红兵 3032557,地点:元阳县政务服务局三楼大厅就业窗口。


县工商联:罗芬 5643942,地点: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老公安局三楼。


县总工会:施玉昌 5644879,地点:元阳县总工会一楼办事大厅。


县妇联:杨海珊 3032059,地点: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1号老公安局三楼。


团县委:李梦 5642633,地点: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1号老公安局五楼。


县市场监管局:罗景 5643150,地点: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元阳县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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