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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广西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民网南宁3月7日电(陈燕)为继续保持纾困惠企政策力度不减,帮助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日前,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自治区本级继续执行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这也是自治区本级执行该政策以来的第4年,预计年内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4.10亿元,4年来累计减少企业用工成本约14.01亿元,切实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通知》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按照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具体缴费率为: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其单位缴费率为7.4%,个人缴费率为2%;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率为7.5%,个人缴费率为2%;企业单位缴费率为7.5%,个人缴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9%。


以某区直参保单位为例,2021年该公司有927名参保人员,总缴费基数1121.67万元,在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继续执行降费率政策后,该单位全年预计可减少参保缴费支出1121.67*1.3%*12=174.98万元。


据悉,近年来,广西医保部门出台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等系列惠企政策,帮助企业降本增收,有效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


(责编:陈燕、黄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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