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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江苏省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说到“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全称“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有些建筑因为地质、地形、施工等不适合修建,建设单位必须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这样一说


有些朋友不禁要问了


正是因为意识到它的重要意义


鉴于涉及单位多,欠缴金额巨大,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我院依法立案,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正确履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足额追回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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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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