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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捐款可以抵税吗(抗疫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伊始,武汉乃至全国各大医院纷纷发出物资需求公告,激发了社会各界的公益热情,企业和个人纷纷慷慨解囊,向抗疫一线捐款捐物。


据新华网日发布,截至2020年2月26日24时,中国慈善联合会统计全国用于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慈善捐赠共计约257亿元。


本文内容索引:


1. 个人想参与疫情捐赠,应通过什么方式,个人是否可以组织公开募捐?


2.关于慈善捐赠的税收是如何规定的,如何抵扣所得税?疫情下有何新规定?


3.新冠肺炎下公益捐赠和抵扣所得税时应注意些什么?




一、个人想参与疫情捐赠,应通过什么方式,个人是否可以组织公开募捐?





根据民政部规定,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活的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互联网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若个人要参与疫情捐赠,需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1. 直接向需求方捐赠


个人直接将医用物资或捐款直接赠与医院、贫困家庭、救助站、福利院等,直接捐赠是最直接参与的方式,如,微博报道“直升机空降体育场,定向为武汉协和等医院送医疗物资”。


2. 通过社会组织捐赠


社会组织包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如红十字会、韩红的基金会就是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个人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捐款和捐赠物资,进行统筹再发配至需求方。


3. 设立专项基金或慈善信托


专项基金是指在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财务科目,按照捐赠人或发起人的意愿,专款专用的捐赠款项。


慈善信托指捐赠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或慈善组织,按照捐赠人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如:“中通设立1亿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基金”、“截至1月27日下午4时,43家信托公司加入中国信托业协会倡议,并由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受托人以发起设立的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募集慈善资金共计2210万元。”


二、关于慈善捐赠的税收是如何规定的,如何抵扣所得税?疫情下有何新规定?


(一)公益性捐赠的一般规定


1. 接受捐赠的主体有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也就是说,在一般规定中,所捐赠的社会组织是否取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是需要事先确认的。


2. 必须有捐赠票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支出时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财税[2008]160号文及财税[2010]45号文对公益性捐赠支付扣除凭证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捐赠,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受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受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对于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应当提供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受赠单位。


3.抵扣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二)新冠肺炎下公益性捐赠抵扣的特殊规定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公告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作了更大的税收优惠规定。


1.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新冠肺炎下公益捐赠和抵扣所得税时应注意些什么?


1.保留捐赠凭证及时申报


如果想抵税,请及时取得捐赠票据。作为捐赠人,有权要求接受捐赠的组织给我们出具捐赠票据。


企业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向受赠单位索取合法票据:


  •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的,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印制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 通过政府进行捐赠的,应取得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 直接捐赠给定点医院的,应取得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当然,很多小伙伴直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某某基金会,那么我们可以暂时先凭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雇主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并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当然,也可以自行留存票据,并在次年汇算清缴期申报。


2.直接捐赠的对象及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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