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海南省五指山公安交警结合“路长制”勤务在五指山市河北东路开展夜查行动,21时20分许,在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浑身散发着酒气,执勤民警便立即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32mg/100ml,驾驶人黄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黄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D,驾驶的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100元,记12分。最终黄某因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及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被五指山交警处于罚款4100元,吊销其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五指山公安交警提醒: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