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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辽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税源变更


(一)适用于欠税税源


1.需要将欠税税源做止期(即进行纳税“义务终止”),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1.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1.2点击【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3勾选房产信息,点击【义务终止】。



温馨提示:进入到税源信息页面,展示的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需将页面下拉后,可看见房产税税源信息。


1.4纳税义务中止页面,选择“房屋转出时间”,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系统自动带出”


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



1.5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1.6点击【关闭】,回到税源信息页面。



2.新增税源,维护减免税信息。


2.1在税源信息页面,点击【新增房屋】。



2.2填写房屋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带红*的栏次为必录项目。


2.3页面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房产税(从价)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


(1)系统跳转“应税信息”界面,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带红*栏次为必录项。



温馨提示: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选择为2020年1月1日;有从租部分则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及“出租房产面积”,无则这两个栏次可填写0


(2)在“减免税信息”栏次下点击【增行】。



(3)点击“减免性质代码”栏次选择选择【0008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的框内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



(4)手动填写“减免税房产原值”(减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系统自动带出“月减免税金额”。



(5)点击【保存】,系统跳出弹出框,点击【确定】。




--房产税(从租)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




(1)维护房产税(从租)疫情减免,在应税明细信息中“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及“出租房产面积”。



温馨提示:出租房产原值≤房产原值。


(2)维护好“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信息后,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3)点击【新增】。



(4)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带红*栏次为必录项。



(5)在“减免税信息”栏次下,点击【增行】。



(6)点击“减免性质代码”栏次选择选择【0008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的框内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



(7)手动填写“减免税租金收入”,系统自动计算“月减免税金额”。



温馨提示:减免税租金收入原申报租金总额/申报时长(月)*享受减免时长(月)。如原申报租金总额为120000,申报时长为12个月,享受疫情减免是2月到4月计3个月,则减免税租金收入为120000/12*3=30000。


(8)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二)适用于已登记无其他减免税源


已登记无其他减免税源需要对税源进行两次变更,即对税源进行两次分割,目的是尽量减少拉起往期申报(按季申报对税源进行变更的,如果不按以下操作,可能拉起2016年6月1日后所有属期或部分属期申报)。


1.第一次税源切割,拆分税源为,起期~2019年12月,2020年1月~止期。


1.1.在应税明细界面,勾选税源,点击【变更】。



1.2选择“变更日期”为2019年12月,点击【保存】。



1.3此时税源被拆分两条,为起期~2019年12月,2020年1月~止期。



2.第二次税源切割,填加减免税政策。


2.1勾选有效期起为2020年1月~止期的税源,点击”变更”。



2.2 选择“变更时间”为2020年1月。



2.3在减免税信息下,点击【增行】。



2.4 在减免性质代码中点击下拉列表,选择【0010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



2.5手动填写“减免税房产原值”(减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系统自动计算并带出“月减免税金额”。系统自动带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及“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会自动变成2020-02-01~2020-04-30。



2.6页面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跳出弹出框,点击框内【确定】。


最终税源如下: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2.进入申报表后,点击“往期申报”,看是否存在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申报信息,且应补(退)税额≠0,存在数据即为已经拉起往期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请严格参照本申报指引进行操作,以免因错误申报导致多缴纳税款(拉起往期申报并产生税款原因:申报主页面分当期申报和往期申报两个页面,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减半征收政策只在当期申报页面展示,往期申报页面没有“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数据列,导致往期申报页面内“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不准确,受影响的仅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属期税款,2018年12月31日前当期申报和往期申报税款计算规则一致)。



3. 若存在此种情况,请纳税人不要继续申报!!!!!如果继续申报可能会产生多缴以前属期已经缴纳过的税款。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纳税人需要详细记录“往期申报信息”中,所带出的申报信息的属期,如示例中为2019年4月~6月、7月~9月、10月~12月。


其次,对这些属期分别进行补充申报。如示例,需要补充申报3次,对应在申报表表头部分选择属期。



此时,可以看到,“往期申报信息”中属期为2019年4月~6月的,在“当期申报信息中显示”,且应补(退)税额为0



最后,点击【申报】,系统提示“应纳税额”为0,点击【确定】



用同样的办法,将“往期申报信息”中所有属期的申报信息都补充完后,再进行当前属期的申报。特别提醒,如果拉起2018年12月31日前的申报,只要从2019年第一个属期往后逐期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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