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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税收政策 南宁五象自贸区税收政策




泉州晋江的金鹰(福建)印刷有限公司制作的产品 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摄


加速复制推广创新成果释放改革红利


2015年以来南宁,省政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文件,对复制推广上海、福建、广东、天津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提出了要求。

五象

泉州市于2015年6月13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税收政策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69号),结合泉州实际,从全市范围、国家级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3个层级,提出了103项创新举措。


截至目前,省政府共部署复制推广8批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共179项创新举措。除仅限定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的创新举措福建或尚未有相关业态进行承接复制和省上权限暂未下放等情况,泉州已复制落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159项,并逐项逐条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


越来越多的福建“自贸经验”走向了全省乃至全国。去年底,为做好新一批自贸改革创新全省复制推广工作,省自贸办结合第三方评估和改革成效摸底,梳理出50余项创新成果,广泛征求三个自贸片区和30余个省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实施效果好、企业受益广、推广成本低、风险可控制的原则,进行反复筛选,最终确定23项第八批创新成果推向全省,包含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服务等多个方面。


至此,福建累计有179项自贸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34项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6项试点经验列入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有效发挥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优化提升了营商环境,让企业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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