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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租专项扣除标准(深圳市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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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讯一评,解读你关心的楼市动态:


01 非深户也可申请,深圳推出稳租金商品房

为了保证房屋租赁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稳租金商品房应运而生,通过接受政府对租金的监控和指导,面向未购房者出租,以减轻新市民居住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深圳继去年推出全国首个”稳租金商品房“租赁试点项目后,今年8月10日,再度推出南山区塘朗城广场172套稳租金商品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来深奋斗者的租房压力。在深圳无房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不含当月)即可申请稳租金商品房。


幸福策评:不受户籍、收入限制,租金年度涨跌幅不超过5%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解读:


深圳市大部分常住人口需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在租赁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租金上涨过快、租赁市场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像深圳稳租金商品房项目这种政府部门、国企能影响价格的房源,对于租赁市场有非常大的良性作用:一是可以直接增加供应,缓解供需结构紧张;二是能起到稳定租金价格的作用,避免价格出现非理性上涨。


此次稳租金商品房的出台,租房者最为关心的就是稳租金商品房与周边房源相比是否有价格优势?是否会对房屋租赁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然而其实更为关键的,是租金年度涨跌幅不超过5%。租房族最为担心的就是房屋涨租金,若是工资上涨水平跟不上房子租金上涨速度,那难免就需要打包行李另寻住处,造成不便。但就目前来看,稳租金商品房只能惠及小部分人,并且申请竞争较大,就去年的数据来看,仅7小时就有近400人申请,由此也可见稳租金商品房的吸引力之大。


来源:上海证券报




02 短租住房新要求,你的邻居可以说不!

随着“互联网 ”的兴起,大量居住小区的房屋摇身一变,作为民宿或是短租房出租给他人,然而由于租客流动性强、人员混杂、夜间活动产生噪音问题等,致使小区其他居民困扰不已,举报频出。


8月10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此类住房的各方主体责任,并明确指出短租住房经营需经本楼其他业主书面同意。


幸福策评:短租房、民宿或将迎来最严监管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20》显示:


2019年,我国共享住宿行业的交易规模约为225亿元,同比增长36.4%。共享住宿行业的参与者人数约为2亿人,同比增长53.8%。其中,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618万人,同比增长54.5%,房客人数达到1.9亿人,较上年增长53.8%。


网约短租房时代,共享住宿业态发展,操作不合理现象显著:


1.入住者仅需提供身份证号码便可凭借密码入住,并无任何身份核验环节,部分房东为牟利,纵容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房屋存在设施老化、楼道堆积杂物等消防安全隐患,非短租房、隔断房等不合规现象时有发生;


3.网络平台发布的短租房信息与实地情况不符,审核不严,在强化安全责任举措方面落实不力。


遇上这样的短租房,你还敢住吗?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


此次北京拟出台的管理规定,将短租住房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既能有力保障租客租住安全,也可有效防止短租房成为藏污纳垢之所,从源头有效解决短租房带来的矛盾问题,对于维护社区安全和首都社会安定和谐意义重大。


作为全国城市的政策风向标,当北京开始对短租房管理收严的时候,是不是意味着准备要对全国动刀了?


根据北京拟出台的管理规定,短租房经营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1.短租房经营要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


无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2.短租房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确保住宿者的身份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3.短租房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同样的,互联网平台在提供短租住房信息发布服务时,也需要承担核验责任,确保短租房信息与实际相符;在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相关约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03 重拳出击!宁波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

在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大背景下,各地也陆续开展房地产整治,打击各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行业乱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宁波的房地产专项整治中,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两方面展开。


幸福策评:打击租金骗取乱象,租房小白注意避坑


在此次整治中,还将着重针对近期租赁市场存在的以“高收低租”、“长收短付”模式骗取租金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采用房租“高进低出”(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的经营模式,给房东和租客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面对上述现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提示:


1.房东和租客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之前,可通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查询企业的相关资质。


2.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在租赁之前可以先了解周边房源的普遍租金水平;房东也应避免受到高租金的哄骗,以致于最后收不到房租也收不回房子。


3.租客在租房时也要避免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最好选择月付或是季付的方式,以免租赁企业在租期前卷款跑路或倒闭,房东收回房子不让继续居住。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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