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费用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审批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文山建资质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服务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门诊楼(消防高层建筑),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挂靠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且属于高层建筑的托儿所云南、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云南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属于高层建服务筑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中大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办理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其他工程:
1.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2. 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
3.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4.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
5地下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高层居住建筑。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受理窗口: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4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乘车方式:室内可乘2路、8路、14路公交车到州委州政府对面下车步行约50米即到。
四、一站式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挂靠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2 |
3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2 |
4 | 消防设计文件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资质 |
注:1.依法需要办理建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一站式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2. 对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费用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二建2.建设工程消防设办理计审核申报表二建应选用A3纸张双面打印,涉及复印件相关材料的均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消防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地 址:文山环北三路88号州消防支队办公楼一楼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2185489,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2137151
州委编办:0876-2836218
九、文书表单下载
1.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文山ov.cn)
2.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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