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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最低工资上调(2018年泰州最低工资标准)


8月1日起,你的工资要涨了!


还有好多钱可以领!



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据江苏省人社厅最新消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


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


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


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


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



那么问题来了,


泰州属于几类地区呢?


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属于一类地区,那么就意味着从2018年8月1日起,泰州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2020元/月。


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属于二类地区,那么就意味着从2018年8月1日起,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1830元/月。



那么,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请继续往下看↓↓↓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注意事项


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须注意的是,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泰州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认为自己工资远高于最低标准,


自己就和这份榜单无关了的话,


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其实最低工资标准


几乎跟我们每个劳动者相关,


病假、带薪休假、试用期工资等等,


都跟最低工资标准紧密挂钩!


最低工资上调


也就意味着这些钱也会跟着涨!


到手的加班费要涨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拿最低工资小伙伴的工资要涨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



带薪假期间工资上涨


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现在拿到的钱就可以多一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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