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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1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14号公告)





一、邮政(海关)短信说我的邮包超包值了,是怎么回事?


邮包超包值是指邮寄的包裹超出了海关规定限值。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相关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有哪些?


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三、我回国能带多少烟、酒呢?
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超出免税额度仍属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将征收行邮税。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要到海关来做变更吗?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进口货物一直没有报关,会被海关没收吗?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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