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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费(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济南市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报请审批时,应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的意见。


同时,济南市将深入贯彻实施《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结合各级监管工作实际,突出可执行易操作原则,以国家和省级监管制度为依据,加快制定系统完备、务实管用、上下协同、统分结合的水土保持配套监管制度。


“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将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细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查、认、改、罚”各个环节,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以最严密的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针对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分立的实际,济南市将做好与相关审批部门的工作协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推进审查质量,落实对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小区与公共区域的雨水资源利用要求,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刚性约束。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网通办”和审批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审批—监管”完整链条,保障水土保持方案事中事后有效监管。


同时,济南市将推进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遥感监管、“互联网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主动靠上服务,严格施工设计和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推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实施生产建设项目常态化、精准化、过程化监管,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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