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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进项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借项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每次我在讲会计基础的时候,会给出这样一道简单的例子,引出公司采购业务的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 800


贷:银行存款 280 800


不过就是这个看似极为简单的例子中,经常有初学的小伙伴问:公司采购产生的进项税为什么要写在分录的借方,这是代表什么含义呢?


按照常规的讲解,往往会说将来企业在销售时会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会写在贷方,一般在次月交税的时候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就是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于时间上的约束,很难去大篇幅讲解增值税的整个原理。这会导致初学者只是知其形而不知其所以然。


其实在我看来一句话就可以解决:


采购出现的进项税,其实是一种公司获得的少交税的权力,有关各项税费的核算一般使用负债类的应交税费科目,少交税意味着负债的减少,当然需要写在会计分录的借方


完全可以再拓展一下:这里采购的进项税,是一种少交税的权力,完全可以看作一项企业获得的资产,可以套用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事实上,一个企业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如初创期)特殊行业(如出口贸易)进项税常常大于销项税,我们在财务报表中不能将其反映为应交税费的负数,而是重分类到资产项目的其他流动资产。


另外,这种未来可以少交税权力对应科目写在分录借方,会为之后学习更复杂的内容打好基础,如涉及所得税的递延所得税项目,进项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有不少相同之处(当然也有很多不同),一个是未来可以少交增值税,一个是未来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在初始确认时,都会写在分录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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