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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最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黑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细则)



预先开展行政指导。由属地人社部门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全部各类工程建筑企业(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指导,明确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义务及违法违规惩戒处罚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企业自觉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意识。省人社厅对中央在省头部企业、省属头部企业及外省到我省施工的头部企业进行一次行政指导。


集中开展专项培训。由属地人社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对本地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劳资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发放政策宣传资料,使其掌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及使用等相关业务,促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落实。


建立监管部门信息互通机制。人社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互通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等情况向人社部门通报,人社部门将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违法及纳入欠薪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合力推动建筑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代发制度,及时进行联合惩戒。


强化工资支付预警。积极发挥住建等部门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工资支付预警功能,同时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确定工程项目具体监管责任人,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项目每月工资支付情况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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