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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基金会)



二、加强培训、定期督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针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统筹整合政策相关规定,每年根据年度整合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及时请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指导区县贯彻落实。试点县按要求制定、修订了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制定负面清单,明确资金支出使用范围,便于试点县在“因需而整”前提下实现“应整尽整”,统筹整合工作既依法合规,又符合实际需要。二是自治区每年组织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培训。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自治区相关厅局、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财政厅、扶贫办集中或下沉对试点县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扶贫办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年度整合试点工作通知和“问与答”印发后,第一时间进行培训、转发,随时电话解惑答疑。2016年以来省级共开展统筹整合政策专题培训13次,使试点县全面、准确掌握统筹整合政策。三是财政厅平均每季度安排一次调研督导,及时、全面了解掌握试点县统筹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客观、直视查摆分析统筹整合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针对其他督查、检查、巡视发现的统筹整合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四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联合自治区扶贫办及时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就疫情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从实际效果看,统筹整合政策理解到位,执行总体较好。


三、统一模板、严格审核,确保制度内容完备。针对考核中指出自治区存在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方案要素不全、主要内容不细、未按规定抄报中央相关部委等问题,一是对照考核具体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制定了全区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方案模板,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各项要点一一列明。二是办法修订和方案报备后,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住建等行业厅局严格审核方案内容,对要素不全、内容不细的试点县方案予以退回,督促完善,不达标、不通过。三是试点县方案报备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进行严格审核,并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反馈审核意见,不论问题大小,不修改、不通过。审核通过后的方案,提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中央相关部委,抄送自治区相关部门,作为行业考评的依据。从实际效果看,方案和办法均符合整合试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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