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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地产税立法(贾康房产税年内可以完成立法)


9月18日,在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21届年会上,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贾康作了题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与房地产税改革》的主题演讲。


贾康指出,“冰火两重天”式的分化是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里的一个重要特征。各线城市2015年以来总体的景气回升十分明显,2017年以后的回调主要受行政手段影响,行政手段的“治标”如何对接基础性制度支撑的“治本”形成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房地产领域的关键问题。


在贾康看来,未来长期发展中,相关“基础性制度建设”至少涉及土地制度、住房双轨制、金融双轨制和房地产税改革。


对于房地产税的表述,最新的官方发布源于今年5月。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九十余字未透露更多内容。不过,《中国新闻周刊》于9月7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援引专家的话称,房地产税或年底前出台试点政策,税率不超过总价1%。


此次论坛上,贾康亦在演讲中发表了对房地产税改革的相关观点。


贾康表示,启动房地产税立法早已进入决策层的改革日程考虑。目前所说的狭义的房地产税改革,是专指对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圈内已热议多年。


“当下存在房地产税进行试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立法之后,也应该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贾康说。


其认为,房地产税改革需要在法定的道路上解决这一改革啃硬骨头的问题。可以在推进立法的同时并行试点扩围的举措,理性博弈,最终寻求社会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中国特色”下也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问题。


对于房地产税应该追求的正面效应,贾康强调,房地产税一定是一个综合目标,一是对房价“压舱促稳”;二是使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培养财源内洽,助益打造地方税体系,深化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三是强化优化再分配,“抽肥补瘦”抑制两级分化;四是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宏观调控“自动稳定器”和降低社会“税收痛苦”水平;五是自下而上培育和发展民主化、法制化的“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


对于此前上海和重庆之前实施的房产税试点,贾康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肯定了沪渝“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创新意识,但也提到应该从中看到“本土试水”对于“税收法定”路径上推进改革的宝贵贡献。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过程可能相当漫长,扩大试点范围存在着可能性和必要性。海南、深圳和浙江应该积极考虑加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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