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启新年新篇章!年度日期申报纳税时间也正式截止日出台,和大家见面,一年都在这了,以后就好好相处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2020年辖市和计划截止单列市税务局报税,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3月份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2020年满后15日内申截止日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各月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报税别截至当月15日。
3月份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截止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日期。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各月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时间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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