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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官网关于蒸汽(吉林蒸汽锅炉)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5.21亿元;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国家电投持有能交总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能交总直接持有公司15.08%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5年总资产2,745,704万元,净资产433,0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6,039万元,净利润14,153万元。


2、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163437.8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主要经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 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油质检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137.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42亿元;营业总收入(1-9月)38.64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月):3.15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9.16%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2、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伦;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青龙路1号4- 6屋;主营业务:承接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品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远达烟气治理公司是中电投远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871,714万元;净资产:481,981万元;营业总收入:265,595万元;净利润:30,936万元。


4、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琚立生;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兼营业务: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15年末资产总额32.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0.5亿元,净利润2.3亿元。


(二)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鸿成”),系能交总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新华,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住所: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主营业务:资产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及其它服务、普通货运、灰场管理、粉煤灰销售、供热管理、供水管理、碳化硅冶炼、模具加工、绿碳化硅、黑碳化硅、低品位碳化硅、石墨粉、碳化硅微粉、碳化硅结合剂制品制造等。能交总持有其100%股权。委托公司管理。


2015年总资产11,408万元,净资产7,1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8万元,净利润-514万元。


(三)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银存,注册资本:伍亿捌仟陆佰贰拾捌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制造;粮食收购。公司持有其16.26%股权。


2015年总资产133,105万元,净资产55,8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4,616万元,净利润5,820万元。


2、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焕;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住所: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708室;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上各项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等经营)


2015年总资产14,330万元,净资产13,8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28万元,净利润1,131万元。


3、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仁峰;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万元;住所:通化市新华大街1516号;经营范围:供热。


2015年总资产81,672万元,净资产-2,5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801万元,净利润804万元。


(四)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出售热力:公司出售热力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及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出售工业蒸汽价格:主要依据2006年7月7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开发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市场项目合作协议书(30年期限)》的约定条款,以及2010年12月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作价8627.6万元入股博大生化,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条款和日后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确定定价原则,协商年度供用蒸汽价格。


3、采购燃料:


(1)基础量部分:煤炭年初基准价格(出矿车板含税单价)为105.5元/吨。结算热值小3100千卡/千克时,每下降100千卡/千克,单价下浮0.001元/兆卡;结算热值大于3100千卡/千克时,每增加100千卡/千克,单价上浮0.001 元/兆卡。


(2)价格调整: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


4、受托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参股企业“四平合营公司”35.1%的股权。根据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和权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上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股权、基本建设等经营管理。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受托管理合同是按照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16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价格是根据2015年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设备的运行方式,参照2014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以及2010年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招标结果,按市场化确定2016年白城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3)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集中采购配送服务费是由需要支付的税金及成本费用(如必须外委的专业性服务、产品送检等)、项目执行的成本费用(如集中打捆采购管理、质量监督、驻现场服务、监造催缴等)和合理利润三部分组成。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16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热力产品是公司重要稳定的收入来源,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2、受托管理股权、资产是解决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同业问题的最好途径。


3、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露天煤业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霍煤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平抑省内地煤价格,控制燃料成本,满足生产需求。


4、接受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远达烟气治理公司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委托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工作,能够及时、主动对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有利于生产管理,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的安全生产。


5、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关于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与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浑江发电公司”)拟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公司”) 转让部分发电权,预计电量65,000万千瓦时、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2、浑江发电公司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公司;白山热电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的控股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电厂、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


(二)经营情况


白山热电公司拥有两台300MW机组,现总装机总容量为600MW,2012年至2014年三年总发电量发电量49亿千瓦时,三年总供热338万吉焦。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8,721万元,净资产-70,315万元,营业收入74,002万元,净利润-11,286万元。


(三)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白山热电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能交总的控股公司,能交总持有其74.34%股权,公司持有其25.66%股权。浑江发电公司为公司的分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批复电价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4号);关联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且甲方转让发电权收益不低于自发收益水平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实施期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数量及计量单位:65000万千瓦时


3、价格与支付


(1) 单价:综合考虑燃煤价格下降和电价下调因素,浑江发电公司结算价格不低于152.95元/千千瓦时;白山热电公司结算价格不高于193.75元/千千瓦时。


(2) 电费支付:支付方式及结算: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月结算并支付电费。


(3)交易内容:


浑江发电公司拟向白山热电发电权转让电量65000万千瓦时,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按照公司优化存量的总体要求,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在当前电力市场需求低迷条件下,将浑江发电公司的电量指标在公司范围实现优化配置,确保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


2、浑江发电公司和白山热电公司由于同属白山地区电网,浑江发电公司发电权转让白山热电公司电网网损较低且有利于白山地区网架结构安全。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浑江发电公司向白山热电发电权转让浑江发电公司的电量指标,交易公允、合法,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3月2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靳东来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39,987,027.14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7,754,467.69 元,201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232,559.45 元。公司2015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2016-014)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2016-015)。


(七)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基本建设计划投资207,000万元(其中长春东南热电项目90,000万元;新能源项目18个,计划投资117,000万元);技术改造24,724万元(合计151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706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作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17)


(十)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实际发生业务时,公司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以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19)


(十二)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5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3.1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此项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3.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80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该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60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白山市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85.8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2016年预计支付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费用678.27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专业化服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可比的服务项目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13.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6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8亿元(不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3.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7%支付,预计交易金额为10,5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018)


(十四)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浑江发电公司向白山热电转让部分发电权,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0)


(十五)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向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614.09万元,取得其7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6-021)


(十六)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94,552万元,动态总投资96,227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16-022)


(十七)关于拟向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向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通过现金方式对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93亿元,用于通过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023)


(十八)关于拟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


(十九)关于拟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二十)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6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0万元。


(二十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莹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2016-024)


(二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0.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0.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0.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0.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0.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16)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于莹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于莹女士简历


于莹,女,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和大连市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2年7月至今 吉林大学法学院


1997.11—1998.11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 访问学者


2001.09—2003.1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博士后


2005.06—2005.07 日本名古屋大学 交换教授


2008.09—2009.07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访问学者


2010.09—2010.12 台湾大学 交换教授


于莹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民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的教学、科研及实务,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春市律协公司证券部主任。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3月2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0.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0.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0.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0.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0.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吉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3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邱荣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监事会,全权委托监事李羽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怀文明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39,987,027.14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7,754,467.69 元,201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232,559.45 元。公司2015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五)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九)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40亿元的租赁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8、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十四)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6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美元 320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赵长利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三)2015年度经营情况


2015年末融和资产总额176.71亿元,负债总额155.05亿元,所有权权益21.66亿元,营业收入10.3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6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如有分歧,应本着友好、互谅互让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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