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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也已上线。大家纷纷填写,享受改革红利。可在填写时,不少人在不同专项抵扣项目上觉得有些疑惑,今天集中“子女教育”专项抵扣问题,看国家税务总局怎么释疑解惑。


● 扣除主体与子女范围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扣除,但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 资料留存


问: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答: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 家有两娃


问: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读国际小学了,我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通俗地讲,纳税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四个阶段:一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无论是否上幼儿园),即学前教育阶段;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育);三是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四是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专项扣除。只要在这四个阶段,即便有两娃,即便孩子上的是私立和国际学校,都可享受每个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两个孩子就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境内外合作教育


问:我儿子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去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 教育终止时间


问: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 硕、博士阶段


问: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可以专项扣除吗?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这种情况则不能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而是在受教育期间,由受教育本人按照“继续教育”专项,以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复读


问:复读可以扣除吗?


答: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专项进行扣除。


● 外籍人士


问:外籍个人的子女教育费,享受怎样的政策?


答: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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