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
其中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
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习惯也会追求“快”,因此在短视频平台纷纷诞生了“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XXX”、“爆笑解说XX电影”、“XX说电影”而这样的形式也深受大众喜爱和欢迎,但随着近些年全社会对版权意识增强,这些博主网红与平台以往赖以生存的剪辑视频、截图的做法也面临着侵权的风险。
案 例 一
2017年,五家电影公司以侵权为由,指控某电影解说作者将多部热门影片经剪辑、配音后上传至视频网站,网友只需观看该视频解说作者制作的视频就能了解电影内容。
这些短片凭借点阅率可创造分红利润,有盈利之嫌,因此作者以违反《著作权法》擅自改作、公开传输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罪被诉。
小雷
我们所看到的影视解说都会被判侵权吗?
影视解说在未得到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解说,这损害了版权方的权益,造成了版权方实际的损失,尤其是一些新上映的作品。所以这确实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其实,对他人作品“二次创作”
而导致的侵权纠纷并非个例,
除了影视作品,
还有一些摄影作品
未经过原作者同意,
也会被人们拿来作为p图的素材。
案 例 二
某明星在社交平台发了一张自己被ps过的光头照,称其给粉丝的福利,由于照片是将该明星的脸部p入另一张照片,后被原照片的拍摄者控告侵权,最终该明星被判在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该行为构成对原作者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看了两个案例后,
相信大家对知识产权
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但有些时候人们还是无法判断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下面,就让兴检君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检察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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