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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梅云)


所售沙琪玛和猪大排均过期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监处罚〔2022〕82号)显示,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以下简称“物美八角西街店”)销售的“良食记”牌提子味沙琪玛是由总公司配送,执法人员2021年1月5日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1袋沙琪玛(生产日期:2020年2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已经过期。


该处罚书还显示,物美八角西街店销售的“缤纷牧场”牌优选猪大排也是由总公司配送,上述产品也被查出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问题。


因食品安全问题多次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物美八角西街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 2021年7月15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0元。据悉,本次处罚涉及的具体问题为,2020年3月5日执法人员在物美八角西街店经营场所扣押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辣祖”牌九日辣祖年糕条3袋,物美八角西街店于2020年3月5日销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辣祖”牌九日辣祖年糕条4袋,以上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3月5日,保质期至:2020年3月4日。此外,2020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在物美八角西街店经营现场扣押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赫曼穆勒”啤酒8罐,以上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7月21日,保质期至: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在物美八角西街店经营现场扣押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粮食记”油嘴滑舌香辣鸭舌1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7日,保质期至:2020年10月6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物美八角西街店于2018年2月1日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处罚,原因涉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5月23日,该店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3次,涉及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家乡肠;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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