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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社部48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年8号文)


退休去世人员,遗属申办:请于每月11日至月底之前的工作日,携死者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大厅二楼46-48号窗口办理。


遗属待遇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嘱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核定。


温馨提醒:疫情期间,请错峰出行,避免扎堆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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