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通过柜面受理银行开户申请(通过网上银行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I类户、II类户和III类户。


(1)银行可通过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2)银行可通过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服务。


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II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提示】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1万元,年累计金额合计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支取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1万元,年累计金额合计20万元。


【提示】银行可通过II类户发放贷款并通过其还款,不受转账限额限定。


【提示】银行II类户可配发实体卡片


(3)III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III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III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提示】



2.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类户、II类户和III类户。


(2)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3)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3.与储蓄账户进行区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4.使用规定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要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