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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大病医疗(个税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如何证实)


那么,此次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有哪些新规定呢?


“首先是进一步明确可扣除的支出项目。”税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 即在医疗电子票据的“其他信息”栏次里,直接列示“个人自付”的金额,并明确个人自付费用明细为: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


此外,对“大病”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解释。只要个人发生了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即可进行扣除,而不论病情病种,也不区分门诊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属于医保范围内且个人承担的支出,在医疗电子票据其他信息的“个人自付”列明的金额,均可进行扣除。


那么,如果纳税人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影响扣除?


个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个人自行购买了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并获得了保险赔付,该赔付费用不影响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费用支出,即医疗电子票据“个人自付”一栏中列明的金额,可以正常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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