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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个体户税收(个体户核定征收怎么交税)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台州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可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符合规定的制造业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可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台州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小微企业所得税缴纳有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台州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可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根据《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台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台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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