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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经费缴纳比例(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6)


返还措施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民营小微企业,2022年度上缴地方工会的经费 全额予以返还。


返还措施二,2020年1月1日后新成立工会的民营小微企业。新建会的民营小微企业,其上缴的工会经费,省总工会留成部分连续三年予以返还。年度内已享受小微企业全额返还政策的民营企业,当年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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