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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筑工程营改增调整文件(青海省住建厅297号文件)

5月1日零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我省正式启动,范围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同时不动产也纳入了抵扣范围。5月1日零时5分,我省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青海宾馆顺利开出。


据悉,此次营改增以后,从前涉及营业税的所有行业将全部改征增值税,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变为“金额”和“税额”分开显示,并且发票上红色的监制章也由原来的“地税局监制”改为“国税局监制”,让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消费和纳税。


酒店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际上获得了较大的“减税红利”,因增值税只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可在企业供产销、固定资产购进等环节起到抵扣进项税金的作用,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青海宾馆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公司财务的认真测算,营改增后,与原来征收营业税环节相比,税负由原来的5%下降到现在的4.25%,一年至少减少了50余万税款。”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此次营改增试点主要是在二手房交易、房地产企业开发以及不动产抵税方面,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税,解决了生产链条中重复计税的问题。据西宁乾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介绍,“以我们企业为例,营改增试点后,在项目开发阶段需缴纳税款减少约40%,将节省大量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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