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渭南市河长制办河道公室管理办法
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管理条例通告
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种植高杆作2020物等事项的通告
为陕西省贯彻实施细则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陕西省湖长制的安排部署,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改善水资源环境,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管理条例关规定,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通告如下: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河道管理办法、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
3、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养殖等。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采砂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5、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2020物和林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依规采砂进行整治与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实施细则责任。
特此通告
渭南市河长制办公室 渭南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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