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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损益归属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与投资收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48 转股简称:福能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持有的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10%股权。截至目前,该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正在办理标的股权过户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福能集团,为履行在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拟与公司签订《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福能”)49%股权。


福能集团持有公司62.5%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福能集团持有的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10%股权。截至目前,该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正在办理标的股权过户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


福能集团系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100%出资企业,持有公司62.5%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003592267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日


营业期限:自1998年4月1日至2048年4月1日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神华福能由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公司、福能集团按照51%、49%的出资比例共同组建。


(一)基本信息


1.注册资本:259,299.92505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郑恒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0号


5.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8.40亿元,净资产32.4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65亿元,净利润3.70亿元。


2.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8.81亿元,净资产33.60亿元;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72亿元,净利润1.12亿元。


四、拟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福能集团持有的神华福能49%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二)交易主体


甲方(转让方):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方式


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但最终交易方式以福建省国资委核准的交易方式为准。


(四)作价依据


按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目标股权评估价格,且资产评估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列入福建省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库;?


2.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质。


(五)评估基准日


目标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


目标股权过渡期损益归甲方。


(七)费用承担


目标股权转让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八)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福能集团支付目标股权转让对价。


(九)其他


1.本协议仅为意向协议,目标股权转让需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福能集团需履行向福建省国资委备案评估报告等核准程序,公司还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双方将在此基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相同之效力。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神华福能49%股权,将增加公司权益装机规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审计委员林金本先生和周必信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外,其他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意向协议》,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目标股权交易定价和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履行福建省国资委评估报告备案和协议转让核准程序后,与控股股东协商确定具体交易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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