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传了一天的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企业职工 公务用车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每人 1200 元/月;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每人 240 元/月,一年是1728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尊敬的纳税人:无相关政策,请勿随意更正申报办理退税。
"网友们的讨论评论,我真的羡慕了,原来大家都辣么有钱,工资都辣么高!!!"
@头条微天下 @行外凡人 @小鲨鱼冰咖啡 @我是勇敢小妞妞 @Edenchu @税海涛声
其实,我还是有个疑问的, 公司同事的观点;申请变更审核通过了,这不能代表合法吗?都审核通过了呀?我也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觉得很有道理!! 网友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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