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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核定征收(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企业)

长春市发改委12月12日发布公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于12月26日召开“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同时披露了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及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长春市出租车基础里程拟调至2.5公里运价8元(夜间22点至次日早4点为9元),同时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调价方案及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详细规定如下:



(一)调价方案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2.5公里运价8元(夜间22点至次日早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 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至15公里,基本运价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 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15公里(不含)—30公里基本运价加收50%空驶费,超过30公里后基本运价加收75%空驶费。


4. 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元/分钟。


5. 高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优质优价。B级出租汽车(如红旗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级出租汽车(红旗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100%。


6. 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 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二)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1.联动基数。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联动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长春市发改委表示,2018年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对长春市部分出租车企业出租车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核定单位运营成本:


单位载客成本平均每公里为2.24元,单位行驶成本平均每公里1.59元。


扣除燃油财政补贴后,出租汽车单位载客成本平均每公里2.10元,单位行驶成本平均每公里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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