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核定征收漏记以前年度财务费用(所得税核定征收以前年度亏损)


会计处理上,企业财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计入当年费用。


税法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上年漏记的费用在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去年计算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