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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怎样进行税务筹划(河南税务筹划公司哪家好)


目前该企业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当月该批材料的20%用于军品生产),那么该纳税人该怎样进行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呢?


首先按照公式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3*45/(95 45)=4.18(万元)


那么我们税筹团队进行了专业的筹划方案,如下: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对于购进的货物既用于应税项目(进项税可以抵扣),又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免税项目占用的进项税额比例较小、但免税项目营业额占当期全部营业额的比例较大的,应当准确划分进项税额,否则应放弃免税权。


科普税法知识时间:



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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