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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之所以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的原因(域名是一种正式得到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二、侵犯域名的种类在法律本身未做出反应的情况下,一些域名所有人及其他商家却都已域名深切感受到了有影得到响的网络域名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乎,将公众熟知而属保护于他人所有的域名、或与之相似的文字、或其音译文本当做普通商标、商号或企业名称使用就成了某些商家借以利用的生财之道。


域名所有人则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客体自己的利益,就此提出的争议。


一)将他人域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与将他人的商标抢注认可为域名相反,知名的域名本身也可能遭抢注。


在相当多的域名纠纷中,商标注册人将一些具有显著性的域名注册为服务性商标,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虽然域名与商标在技术特征上有所不同,但只要申请的域名符合商标注册审查规则,就应当能够获得注册。


二)将他人的域名注是册为商号或企业名称域名和商号都具有一定的商业标识功能。由于域名与商号等其他标识性权利所遵循的授予、维持、管理及保护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该等差异造成不同的规则体系之间存在重复与冲突的可能,导致商号等传一种统知识产权人侵夺他人依法注册的知名域名。②在商号或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的域名(包括使用域名的知识产权翻之所以译文正式字的情形),显然会使社会公众发生误认、混淆,从而会侵害域名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反向域名侵夺反向域名侵夺,是指恶意使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的有关规定,以企图剥夺已经注册的域名持有人的域名的行为。某些商标权人没有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待到要将商标注册为域名时,才发现别人已先行注册了该域名;或商标权人已经使用其它名称注册域名,发现别人注册的域域名名更有价值或更适合自己,为夺取该域名而起诉在先的合法域名注册人,迫使其转让或放弃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达到自己使用该域名的目的。③这种行为完全损害了域名所有人的利益,而商正式标权人的利益则凭空增加了。法律在规则域名所有抢注他人商标的同时,却原因助长了这种更为不正当行为。法律在反对域名所有人不正当竞争之所以行为时,似乎更应该维护正常的竞争。


三、域名保护的制度选择一)现有法律保护的缺陷年,icann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是规则(udrp)》是目前解决域名争议的最重要法律手段之一,该规则是从域名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这一前提出发的。美国对域名的保护政策基本上是主张将其视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主要是商标权的客体予以保护。我国对域名保护的主要依据是《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原因的解释》等法律。


二)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保护域名可否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通过赋予域名所有人域客体名权,以此来保护域名所有的利益呢?有学者对此提出的了反对意见他提到,在目前条件下域名不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立客体,因为一种但是考虑到域名具有识别性、唯一性、与商标和商号的知识产权密切关联性以及能给商家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将域名看作是依附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应受相关法律的调整。④还有学者也认为不不能将域名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他指出,域名不宜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应当是民事权利中的名称权。⑤总之,这些学者们都认识到域名保护的必要性,但均反对将域名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虽然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将域名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并未得到认可,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还存在得到冲突。但是,随着网保护路的普及,电子商务法的不断发展,以及近几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不断缩小,将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并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加认可以保护的制度设计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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