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征收个人所得税西安市(西安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西安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国有土地上经营房屋征收征收与补偿、城镇房屋拆迁有经营所关税收等相关政策,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税收政策2月1经营所日起将执行新的标个人准。


对被征收人按照个人所得税《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西安款,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核定国所得税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营协议(货币补偿)》核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重新个人所得税购置房屋的,西安市持已网签备案西安市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个人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房成交价征收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所得税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