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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商标总局官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而随后“怼”酒的开发者宝丰酒业在公开渠道的回应中则表示,产品研发从2014年便启动,并在上市后就开始申请包括包装、酒标的知识产权,怼酒的专利也申请下来了。


开山酒业与“怼”酒之间的争议,事实上正是目前酒水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一个重要盲区。酒业营销专家蔡学飞表示,目前国内关于外包装申请的难度门槛较低,这就带来乱象与矛盾;并且酒类产品严格意义上属于大众消费品,本身差异化程度较小,同质化竞争较严重,审美又高度一致,因此企商标业为了迎合市场,往往会有意无意向主流审美靠拢,这也是营销的一种方式,这也导致在管理层面实际上困难重重。


难以界定的外观及商标专利、较低的申请门槛,再加上酒水作为消费品,快速迭代过程中难以估计到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共同造成了如今此起彼伏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关于商标的争议,曾引发广泛讨论的还有五粮液与“七粮液”之间延续多年的纠葛。彼时五粮液申请注册“七粮液”商标,引起另一商标注册者高某的质疑。高某认为,五粮液申请注册的“七粮液”商标,与其此前注册成功的“总局中原七粮御液”等多个商标存在近似情况,故向商标局提出中国异议申请。随后,商标局在2012年11月20日裁定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随后双方展开多年“拉锯战”,直到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维持了原官网国家工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对“七粮液”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定。


趋向规范的市场


事后有业界分析认为,五粮液注册“七粮液”未能成功并不能用侵权视角来看待,也不意味着五粮液在品牌保护上总局受挫。该事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大的意义在于,有越来越多的名酒甚至是普通酒水品牌,已不断前行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路上。


以五粮液为例,除了“七粮液”以外,五粮液还曾申请过“一粮液”、“二粮液”直至“十粮液”等商标,其中多个注册已通过。五粮液在另外两起针对甘肃、北京的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带有“九粮液”标识的诉讼中,五粮液胜诉,侵权方赔款并停官网止销售相关白酒商品。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玉洲律师表示,关于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比较常见的争议点大多在商标于“视觉上是否基本无差异”、“案涉商标是否足以引起一般人混淆或误认”、“案涉商标是否足以令人产生联想”、即若行为人直接使用与已经注册的商标视觉上基本无差异的标识,这无疑是对商标专有权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侵犯,但若商标本身显著性较弱,与被诉商标在直观的表现形式上也具有一定区别,不足以引起社会一般人混淆,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房玉洲律师同时提醒,结合目前商标侵权纠纷常见争议点,对于企业而言,在注册商标时应尽早、及时注册,并提升注册的工商管理全面性,对周边的、类似的标识也尽量一并全面注册。


蔡学飞也表示,随着法律知识中国产权意识越来越强,信息越来越透明,维权成本越来越低,目前存在的乱象正在逐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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