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境外借款,合同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但我司直到2020年5月份才支付,支付时代扣增值税是否享受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的政策?扣缴义务应是什么时间?
答: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问题所提到的情形,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政策。问题所提到的扣缴义务,应按适用税率履行,不涉及增值税的减免。
代扣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所提到的情形,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12月,因此,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也为2019年12月。贵司在6月份申报缴纳代扣增值税时需要被加收滞纳金。
依据:
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Ø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十五)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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