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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税局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包括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同时明确,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中山市税务局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首违不罚”政策培训。同时,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利用税企交流工作群等方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首违不罚”政策。据统计,截至5月底,中山市税务机关适用“首违不罚”处理税收违法行为占比达61%。


中山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违不罚’体现柔性执法、以教代罚,传递税务部门执法温度,切实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实事,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促进了税企互信合作。”


刘颖悦 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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